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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简称攻关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从无到有,成为我国科技计划体系发展的里程碑。该计划自1983年开始实施以来,在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传统工业的技术更新、重大装备的研制、新兴领域的开拓以及生态环境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等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解决了一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同时造就了大批科技人才,增强了科研能力和技术基础,使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工作内容及程序:
   1、每年2-3月份,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一式六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综合计划处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纲要的申报项目,填写推荐上报意见,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上报科技部综合计划司,视申报的需要,可组织项目单位到科技部汇报。
   2、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由综合计划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入选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织专家论证、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项目单位按时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任务书》,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按时上报项目的执行情况。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国家“863”计划项目申请程序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计划,经过20年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它不仅是我国高技术发展的一面旗帜,而且成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面旗帜。
   (一)申请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863计划课题和项目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访问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
拟申请863计划课题或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请之前,首先需要认真阅读863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与申请工作有关的通告、通知,从而了解863计划的性质、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
   拟申请者可登陆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或863计划网站(http://www.863.org.cn/)查阅有关办法、规定和申请指南信息。
   2、申请单位注册
    申请者的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均需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的网上说明,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1245,010-68576284,010-68586964。注册成功后,依托单位对课题申请者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申请者的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应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3、撰写申请书
    申请者在确定本人符合863计划课题/项目的申请资格后,应进一步阅读本年度发布的专题课题或项目申请指南,选择合适的技术领域、专题/项目和研究方向,确定申请的研究课题名称,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申请书的撰写。
    4、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
    申请书撰写完毕,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二)申请者资格
1、申请者的构成
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863计划课题或项目,其中自然人只能申请专题课题,法人可以申请专题课题、项目课题或重点项目。
申请者的主体由申请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构成。自然人必须有依托单位。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项目)申请只能有一个申请负责人和一个依托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
申请负责人首先应是组织课题(项目)申请和正式提出课题(项目)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课题(项目)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课题(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项目)的研究。
2、申请负责人(中国大陆公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负责人(港澳台或海外华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即可向863计划提出课题(项目)申请,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即可向863计划提出课题(项目)申请,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申请者回避规定
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且在同一批发布的申请指南中只能申请1项863计划课题或项目。
(四)申请者的责任与义务
1、申请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负责人要按照课题(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在申请课题(项目)时,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课题、重复进行研究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等向863计划再次进行申请。对于故意在课题(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请。
2、依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依托单位须具备开展863计划课题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依托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课题申请书受理截止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注册。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课题申请将不予受理。依托单位负责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与受理-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指南》, 并以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时间等各种受理申请注意事项。对不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请的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定期在网站或媒体上公布项目指南及有关申请事项。
拟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请项目前, 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有关项目类型的管理办法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当年针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发布的通告或通知, 从而了解自然科学基金的性质、项目资助类型以及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
拟申请者可以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有关规定、办法和相关信息。
2、撰写申请书
拟申请者在确定本人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的基本申请资格和有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后, 可进一步阅读本书有关章节以及每年发布的《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在相关内容中一般都会介绍前几年的申请和受理情况, 以及新一年度鼓励研究的内容, 帮助申请者了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领域和主要范围, 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在确定拟申请的研究领域和项目类型后, 申请者开始着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
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从2002年起全部改用电子版填写, 实行电子和纸质文件同时报送规定。申请书版本每年可能会做一些微调, 申请者可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压缩文件。申请书文件为自解压文件, 在解压缩后, 释放出4个文件:申请书(NSFCproposal.doc), 申请书帮助文档, 动态连接文件(ISIS_Proposal.dll)和代码文件表(const.dat)。申请书的有关操作和相应栏目的填写和录入, 在帮助文档中有相应说明, 申请者按指示进行操作。
3、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
申请书撰写完毕,申请者须在依托单位各自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交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4、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会每年对大部分类型的项目(如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专项项目)申请书集中受理。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申请书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二)申请者资格
1 基本资格
(1) 申请者首先应是组织项目申请和正式提出项目申请的负责人,同时在该项目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申请者需要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一般应是该项目依托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包含兼聘、返聘人员等),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有关申请者资格的解释
(1)未获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在研面上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参加项数不限。
(2)具备申请者资格的在职研究生,只可申请面上项目,且须征得导师的同意,由导师出具信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对项目研究时间能否保证等问题。申请项目须通过本人的在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海外和港澳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应有我国内地(即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而我国内地合作者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
(4) 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依托单位能提供研究条件,可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基金项目。申请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正式受聘聘书与聘任协议的复印件。聘任期覆盖项目的执行期的目的是要求申请者能够保证有时间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工作。
(5)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请者,依托单位应本着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原则,根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出现退休情况,依托单位也应本着上述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妥善安排,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申请者回避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会专职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兼聘人员在兼聘当年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 限项申请规定与限项对象
自然科学基金设有若干资助项目类型。为保证研究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和重大等类型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面上项目和按面上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但同一重大研究计划中只能申请或承担1项),重大、重点项目和按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共计1项。
具体规定可参见各类资助项目申请要求以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发布的信息中关于限项申请的说明。
(四) 申请项目的责任与义务
在申请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过程中,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1申请者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1) 申请者要按照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提交。
(2) 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申请者承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书,定期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报告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及时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科学部核准。
(3)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研究中取得的基础性数据,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共享。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宣传、展示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基金资助研究成果的应用。
(4)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5)申请者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或实施项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例如,对于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等不得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再次进行申请。
2依托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1)项目依托单位须具备开展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2)首次申报项目的项目依托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在申请书集中受理前的规定时间内向自然科学基金会进行注册。没有核准注册的单位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原来已经注册的单位信息因故可以变更。
(3)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书。
(4)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和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自然科学基金会报告项目的管理工作情况;协助自然科学基金会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按要求向自然科学基金会申报结题等。
(5) 项目依托单位须将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负责人或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及时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对口科学部核准。
(6) 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宣传、展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基金研究成果的应用。
(7) 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会审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与监督并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省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成熟度高,经过产品(样机、样品)技术鉴定或形成初步市场销售;
3.市场前景好,三年内可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一般要求1000万以上);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有较多的研发活动;
5.企业具有银行资信等级以上A级,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特殊行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产品设备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
4.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软件登记证书(国家级火炬项目要求通过鉴定或省级以上有权检测部门检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质量认定体系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的材料;
6.用户意见或产品订货合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三、申报程序:承担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录盘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经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见文件通知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评审依据:安徽省科委、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1995〕155号文)。第五条“成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挂靠安徽省科委。”第十条“省基金办负责统一受理有关申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报项目作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送请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条件: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专为增加科技储备,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而设立。凡列入资助计划的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
(3)献身科技事业,具有坚韧不拔、开拓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申报材料:(1)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下载专区:
http://ahinfo.gov.cn/download/zrsb.doc);
(2)学位、职称、年龄证明;
(3)近期发表的论文论著;
(4)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引用证明等材料;
(5)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四)办理程序:省基金办发布指南——申报单位审查——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和网上同时申报——省基金办形式审查——同行评议(函审)——学科组会审——省基金办汇总——项目公示。
办理时限: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年10月份受理申报,11月份组织专家评审,12月份公告评审结果。

安徽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


(一)评审依据:安徽省科委、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1995〕155号文)。第五条“成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安徽省科委。”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安徽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皖科金字〔2001〕02号)。第三条“青年基金由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审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管理。”
(二)申报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研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曾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在SCI、EI、ISTP检索系统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
(5)能献身科技事业,具有坚韧不拔、勇攀高峰的精神,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三)申报材料:(1)安徽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申请书(下载专区:http://ahinfo.gov.cn/download/qlzjsbs.doc);
(2)学位、职称、年龄证明;
(3)近期发表的论文论著;
(4)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引用证明等材料;
(5)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省基金办发布指南——申报单位审查——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和网上同时申报——省基金办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省基金办汇总——项目公示。
办理时限: 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年10月份受理申报,11月份组织专家评审,12月份公告评审结果。

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一)评审依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2001〕033号)。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省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省财政支持,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由省科学技术厅主管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项目的申请者(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
(2)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下载专区:http://ahinfo.gov.cn/download/kysq.doc);
(2)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办理程序:征集项目——申报单位提供项目信息——发布通知、指南或招标公告——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估)或评标——项目公示。
办理时限:组织评审(评估)或评标后两个月之内。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履行初审手续,方可报送科研处;
(二)《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请直接用word打印,《申请书》可在院科研处网站下载;
(三) 查新报告》请按规定要求填写输入并用word打印,《查新报告》可在院科研处网站下载;
(四)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见相关通知。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然后由科研处统一制作申请书报送省教育厅)。
2、查新报告一式一份(《查新报告书》中的一到四项内容要求自己填写,其中第四项中的“检索式”可不填写,由科研处集中到教育厅指定检索单位办理查新工作);
3、数据软盘一张,内容包括:①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②《查新报告》;③ 写出200字左右研究内容和意义的摘要并录入软盘

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我院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6、 承担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项目的选题、申请书的撰写进行指导,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资助计划”项目。
2、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师按规定的要求、格式,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理科教师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文科教师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
3、请各单位将纸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三份)送至科技,科技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帮助青年教师修改科研项目申请书。

 

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管理的责任机制,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财政科技三项费支持,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科技三项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法定比例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应与当年预算匹配。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由蚌埠市科技局主管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鉴定等管理工作。
二 、项目立项
第五条 蚌埠市科技局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将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资助领域,明确申请项目的重点、领域、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六条 项目指南或优先资助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可依据《蚌埠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凡具有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专职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的地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均可申请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填写);
(二)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市科技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编写);
(三)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科技情报部门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第九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四)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五)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六)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七)年度计划内容;
(八)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
(九)经费预算;
(十)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对于以上内容,不同类型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第十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蚌埠市科技局受理。
第十一条 蚌埠市科技局或由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项目可以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意见。对论证结论“需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后,报送蚌埠市科技局复审。
第十二条 蚌埠市科技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编制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或给予专项批复。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对于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市拨经费、县、区配套经费、条件保障和自筹经费等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按照年度科技三项费预算将三项费拨到市科技局三项费专户后,市科技局应根据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足额将款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对于重大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对提供虚假项目申报资料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科技局可停止拨付资金,停拨的资金列入下一年科技专项经费使用。
三、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蚌埠市科技计划一般按项目管理,特殊情况下可按项目、课题两级进行管理。蚌埠市科技局可授权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 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二)组建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四)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审计或评估;
(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第十七条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一)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协同蚌埠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三)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督促项目完成单位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手续;
(四)向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的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的开支范围支付项目经费,不得擅自增加费用开支项目,应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蚌埠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所进行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五)及时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准确填报科技计划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七)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项目承担者必须在每年一月上旬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经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一月下旬报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各一份。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1-3年,并可以逐年滚动,超过三年的项目,应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对立项超过十万元的蚌埠市重大科技专项经费要进行中期和末期审计,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违纪问题严重的,除通报批评外,必要时可采取终止项目、收回资金等措施,直至建议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直至终止或撤消项目的处罚。
四 、项目经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确定的蚌埠市重点审计项目采取专项审计、联合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等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就地专项资金审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项目经费是否按资金来源和规定用途进行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有无违反财经法规、财务规定,随意抽调、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
(三)有无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使科技专项经费造成损失浪费的情况;
(四)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审计程序:
(一)市科技局提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建议,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拟定年度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实施前三日,给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积极做好准备,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依据审计事实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发生时,审计人员有权责成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或处理。对重大审计项目,可请求或会同市审计局协助实施。
(四)审计结束时,市科技局、财政局在商得联合审计或委托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
(五)项目经费审计结束后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的要求,认真组成审计案卷。审计案卷在审计结束后10日内统一由市科技局归档保管。
(六)委托社会审计的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
五、 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各类市科技计划可根据计划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蚌埠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或授权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应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项目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合格的向蚌埠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蚌埠市科技局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
(五)蚌埠市科技局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合同不到80%;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全的;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说明。
第二十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可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复议申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二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若取得重大成果,可按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经成果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蚌埠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室组织鉴定,然后办理成果登记等相关手续,可代替验收。
六 、附则
第三十条 凡是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蚌埠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市科研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程序
1. 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科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
《蚌埠市科研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2. 上述部门对所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3. 市科委组织评审,立项,并会同市财政局联系下达年度科研开发项目计划。

市省、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 新产品计划有关概念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省(国家)重点新产品[简称省(国家)新产品]:指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省科委(科学技术部)认定的新产品。
二、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
利用国家计划、省部级及市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三、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在省内(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省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予支持的范围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引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但对下列情况可予以区别对待:
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列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列项范围内;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列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列项范围内;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列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列项范围。
五、 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
凡开发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内新产品的企业、科研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及中方控股中外合资企业)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新产品,可由新产品生产单位单独申报或由生产单位与原技术开发单位联合申报。
2、受理
三县企业、科研单位通过县科委向市科委申报;市内企业、科研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向市科委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科委申报。
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否则取消资格。
3、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省新产品也填此表);
(2)必备的附加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 特殊行业许可证。
2、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3、 辅助材料(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枵新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
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属专利技术的项目可附加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可附加获奖证明;采标项目可附加采标证明。
六、 准备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新产品主要是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评估或评审,因此,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供申报材料时应注意:
1、填好《申报表》;
2、提交相关附加材料,要注意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辅助附加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交,要有针对性,以能说明项目情况为准;应注意辅助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5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为较新材料,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
3、如附加材料与申报表中产品或型号不一致的,应说明与目前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产品名称型号的关系;
4、申报材料须报6份;《申报表》均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5、注意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并附在所有申报材料前,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指南


一、申报认定条件
1. 属高新技术范围,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 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3. 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销售利税率百分之十以上;
4. 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省有关规定;
5. 质量稳定可靠,用户满意。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科委(无科委的向区经计委)提出;市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部门提出,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
2. 高新技术产品申请报告;
3. 营业执照;
4. 产品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许可证、获奖证书;
5. 产品产权拥有证明(专利权,成果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6. 财务报表(上年及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入);
7. 产品标准及说明。
(二)上述部门收到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科)
(三)市科委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四)对符合申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的产品,由市科委推荐上报省科委认定。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 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 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 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科)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1.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指南


一、申报范围
凡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蚌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以下成果均属申报科技奖范围。
(一)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药品、生物新品种和医疗新方法等成果;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在引进、消化国外技术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五)在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工作中,有创造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
(六)软科学成果;
(七)科技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省奖条件
1. 成果已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并取得省级成果登记号;
2. 成果应用时间达一年以上,其中科技著作需公开发行两年以上;
3. 技术水平达省先进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 申报市奖条件
1. 成果已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取得市级成果登记号;
2. 成果已应用于实践,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技术水平达市内领先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 申报程序
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按成果完成单位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管理科)申报;对驻蚌各单位、无行政主管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申报。
(二) 申报材料
报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省或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 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3. 技术研究报告(或新产品研制报告);
4. 应用证明;
5. 检测报告、标准;
6. 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其中报省奖一式一套(供初审用,初审合格的需一式三套);报市奖一式二套。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者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指南提交申报材料—→报科技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限额择优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立项—→签订合同—→拨款—→跟踪管理—→结题验收。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近期发表的论文、论著、引用证明等)
3.查新报告
以上项目具体申报时间,请关注蚌埠学院科技处相关通知,登陆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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